天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为申请、受理、鉴定、送达四个步骤。具体内容见正文。
余杭高层次人才认定总共有两个公示期,第一个是申请信息经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详情请看全文。
天津用人单位需要减免失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失业保险费需要缓缴的,最长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免交滞纳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有关,缴纳时间越长领取期限越长。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