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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山东省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奖)

时间:2024-05-15 00:17:36编辑:佚名

泰安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山东省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奖)

  一、泰安市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

  在泰安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3次(含)以上,且本年度内献血至少1次的大学生无偿献血者,将被评为泰安市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标兵。

  二、山东省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共青团省委和山东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将联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和院校予以表彰奖励:

  1.在校期间连续3年参与献血或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的大学生;

  2.一年内志愿服务100个小时以上的学校无偿献血志愿者;

  3.在校大学生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本年度参与献血人数超过2000人次或献血率达到15%以上的院校或者登记在册志愿者100人以上、年累计服务工时1000小时以上的院校进行表扬。获得表扬的院校可优先申报两年一度的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表彰奖励。

  三、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享优先用血

  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献血者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可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优先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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