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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民工工资保障考核(德阳市农民工工资保障考核办法)

时间:2024-02-27 00:17:32编辑:佚名

德阳市农民工工资保障考核(德阳市农民工工资保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市(州)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9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被督办查证属实的;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重影响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六、不同等级奖罚情况

  1.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议事协调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2.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对该市( 州) 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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