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网!

成都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落户指南

时间:2024-02-21 12:51:48编辑:佚名

成都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落户指南

  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