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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女职工产假相关假期休息规定标准汇总

时间:2023-11-13 21:15:19编辑:佚名

江苏省扬州女职工产假相关假期休息规定标准汇总

  【关于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关于男方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关于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关于流产假】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关于产检假】

  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拓展】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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