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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专属假期汇总(佛山年假通知)

时间:2022-06-23 00:22:52编辑:未知

佛山职工专属假期汇总(佛山年假通知)

  2022春节小长假已经过去了,除了法定节假日,职工还有其他一些“专属假期”可以休息

  一、产假

  1、顺产:顺产98+80=178天(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

  2、难产: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相关说明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婚假

  1、职工本人结婚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不再增加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婚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2、再婚:根据《婚姻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

  相关说明

  1、婚假应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才需承担的责任。若劳动者结婚时并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则上在新单位是不能享受婚假的,但可跟新单位协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休完婚假,一般来说应在结婚当年休婚假,具体休假时间段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四、带薪年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五、其他假期

  (一)丧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有关假期待遇的通知》(粤人薪[1996]19号)的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病假(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育儿假、护理假

  1、12月起,广东计生政策迎来重大调整,新增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2、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享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祝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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