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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狮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石狮教师招考)

时间:2024-04-26 15:17:20编辑:未知

2024年石狮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石狮教师招考)

  石狮市2024年上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受理机构

  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石狮市教育局认定。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石狮市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按泉州市教育局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泉州市统一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6月20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石狮市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体检,符合石狮市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完成并取得“报名号”后及现场确认结束前,自行前往石狮市医院参加体检(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95-88610337)。

  1.体检时间:2024年5月27日网报完成并取得“报名号”后至现场确认结束前。

  注意:由于体检数日后才能领取报告,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结束前几天完成体检,保证在现场确认结束前取得合格报告。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更要注意泉州市统一的现场确认结束时间。

  2.体检地点:石狮市石锦路2156号石狮市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东侧体检楼(途经公交线路:1路、9路、14路、16路、18路、23路)。

  3.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4.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石狮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方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5.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温馨提醒:体检要求空腹,具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00—10:00,如遇节假日请咨询医院,医院体检每日数量有限额。若申请人在生理期也可前往,医院会再次安排有效时间体检剩余项目。为了母婴健康,强烈建议孕期和产后45天以内的申请人下一季度再申请认定。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1.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领证时间:2024年7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领证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2.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1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领证时间: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证书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全市统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石狮市教育局。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2.注意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3.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按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二)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所填报名信息,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五)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市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预约、提交、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及领取证书。

  (一)联系电话:0595-88776561 0595-88877211

  (二)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为了提高效率,防止扎堆等待,请申请人在以下日期内在手机上操作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可操作预约的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6月27日;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操作预约的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7月18日。

  温馨提示:建议申请人拿到合格的体检报告后再进行预约,免得占用预约号,若无法如期履约请及时取消预约号,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3.预约流程:

  申请人登录“石狮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XIN服务”——“预约办理”(首次预约须完成注册绑定)——“我要预约”—— “教育局分中心”——“石狮市教育局”——选择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我要预约——预约所需时段——确定——显示预约成功。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比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确认地点履约,等待受理业务。

  4.预约时间号段充足,每人只能预约一次,为避免系统拥挤,请错峰预约。

  5.我市认定的教师资格为即办件,现场办理速度受限,若与预约时段稍有延迟,请申请人谅解并耐心等待。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10.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在网报系统无法核验通过的,另需提供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我市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务必按预约时间提前到达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四)由于现场确认人数多,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业务办理结束后,请即办即走,尽量减少逗留时间。

  (五)如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认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关事项将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网报和认定过程出现的常见问题请注意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常见问题”专栏。

  (七)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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