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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学生义务兵入伍奖励及补助发放指南

时间:2024-04-02 13:29:41编辑:未知

泰安大学生义务兵入伍奖励及补助发放指南

  一、发放对象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一)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二)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 7 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不应发放入伍奖励金和交通食宿补助。已发放的,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追缴,追缴经费交回县级财政。大学毕业生学历层级认定,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具体负责。

  二、奖励金、补助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1.发放标准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每人 5000 元。

  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等):每人 3000 元。

  ③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工等):每人 2000 元。

  2.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在入伍前指定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填写《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补助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需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每年 6 月、12 月底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情况、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入伍奖励金发放。对 6 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入伍奖励金应于当年 10 月底前完成发放;对 12 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 4 月底前完成发放。

  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交通食宿补助

  1.补助对象条件

  ①非泰安市户籍,选择在驻泰高校征兵工作站应征报名,由高校驻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②在外地市高校就读或工作,选择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由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2.发放标准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对上述两类大学毕业生应征参加县级征兵体检、复检、抽复检和政治考核等各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区分省内、省外两个层次,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交通食宿补助金额。

  3.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征兵办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填写《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补助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统计、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情况信息,按确定的交通食宿补助金额,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计划组、保障组(人武部军事科、保障科)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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