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9:31:04编辑:未知
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以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三)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基地运营机构管理人员携带公章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提交材料:
①孵化成功主体花名册;
②孵化成功企业营业执照;
③创业服务协议;
④撤离基地通知书;
⑤经营现状;
⑥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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