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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和平协定背景过程 国内和平协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0-05-14 08:57:45编辑: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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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和平协定简介

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正式会谈。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达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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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代表宣布:南京政府必须于4月20日以前表明态度。

国内和平协定背景

三大战役后,国民党政权在长江以北的力量全线崩溃,渡江作战、解放国民党首都南京指日可待,全国处于革命胜利的前夜。

为挽回败局,依托长江以南半壁江山,重整军力,伺机反扑,蒋介石决定再打“和平谈判”牌。1949年元旦,他发表了“求和”文告,提出要以保留国民政府现行宪法、法统及国军等五项内容作为和谈条件。

此时,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很快。1949年1月10日,淮海战役结束,15日,天津解放。

与此同时,蒋介石同桂系之间的矛盾也急速升温,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蒋介石不得不于21日宣布“下野”,退居幕后,由李宗仁代理总统,出面同中国共产党“和谈”,但南京政府的一切实权仍牢牢地掌握在他手中。

这时,蒋介石坐镇溪口,敏感地注视着北平和谈进展情况,南京李宗仁的一举一动,他都了如指掌。为使北平国共和谈纳入他的轨道,迭电指示:“1、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2、共军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止,其破坏责任应由共军负之。”

李宗仁上台后,一方面表示“政府工作目标在集中于争取和平之实现”,“中共方面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愿即开始商谈。”另一方面企图通过谈判达到“划江而治”、建立“南北朝”的目的。

国内和平协定过程

一、和平谈判

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八项和平条件。

1949年4月1日至20日,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同以张治中为首的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了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中共代表团坚持其应当坚持的,忍让其所能忍让的,既掌握了原则,也作了必要的让步。

1949年4月13日晚,国共双方代表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正式谈判。周恩来首先发言,他对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产生作了说明。

然后回顾了战争发展的历史过程,指出:“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言里明确这个责任。”

接着,周恩来对《草案》的具体内容逐项作了说明。最后指出:“如果上述这些和平条款都能实现,国内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证。我们希望这个《草案》能得到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的同意。”

周恩来讲完,由张治中发言,他把不可能接受的各点逐条提出来,其中涉及战犯,废除伪宪法、伪法统,土地改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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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从这些意见中透视出张治中的指导思想,一是争取使条款尽量减少国民党的损失;二是在军队整编问题上企图保存更多的实力;三是提出“文字重复”、“太刺激”、“力求缓和”、“能予删节”,看起来是删改文字,目的在争取平等地位。

二、最后议案

14日,南京政府代表团经过—天的研究,提出一个修正案。为了使谈判获得进展,周恩来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在不损害人民利益、不影响解放全中国的前提下,再一次做了最大的让步,根据南京代表团提出的40多条意见接受修改了20多处。

修改完后,再一次到北平饭店征求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4月15日晚7时,周恩来向张治中提交《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表示这是最后的一个文件。

晚9时,双方代表举行第二次正式谈判。周恩来先把定稿的修改点做了说明,张治中只简单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感想,并表示第二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

三、谈判破裂

1、拒绝签署

谈判至15日告一段落,16日至20日是给南京政府考虑决策时间。黄绍竑、屈武带着《国内和平协定》到南京后,关于这个《协定》的讨论,在国民党内,在蒋、桂两派之间,不啻引起一场大地震。

白崇禧拿过《协定》匆匆读了一遍,怒气冲冲地对黄绍竑说:“亏难你,像这样的条件也带得回来!”第二天,桂系要员聚集在—起商讨对策时,仍然指责黄绍竑。随后,由张群带着《协定》去溪口向蒋介石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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