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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的婚姻规则是什么?藏族婚姻和性道德观念分析简介

时间:2021-11-27 08:38:43编辑:佚名

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是关于人类的生存状态的理解。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动物,在于结成社会群体,运用文化规则来组织社会。因而,了解和掌握各个社会群体的特殊文化规则,就是这个学科的重点所在。文化规则既抽象,也十分具体。抽象,在于它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套成文的规范手册,更多隐藏于人们的习俗惯例中;具体,则因为这套规则,无时无刻不体现在这个群体的每个成员的言行举止中,人们在自觉和不自觉中,都在既定的文化规则的指导下,进行着人类的生活。

1999年我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行社会调查,比之常规的“调查”工作来,我比较注意观察和分析一路上所见所闻的具体的人和事,并试图将其加以在更深的文化层次上加以解释,下面就是一个藏族婚姻和性道德观念的文化分析个案。

说话,或者叫交谈,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交流方式。交谈的内容,往往十分典型地体现着特定社会的基本规则。我在阿里地区首府狮泉河期间,就闹了个不大不小的笑话。离我住宿的招待所不远处,有一位藏族小伙子摆的货摊,我每次经过地摊时,总是互相打个招呼。这位红缨缠头的英俊青年,总是笑眯眯地很有人缘。

有一天,一位妇女带着自己可爱的孩子,也坐在摊位上,我逗了一会小孩,用藏语顺嘴问了句:“是你姐姐吧”?在拉萨藏语中,姐姐和老婆都可以叫做“阿佳”,事实上我从他俩的长相,已经判断出是姐弟俩,只不过找一个聊天话题而已。没想到这句话,惹出了麻烦。

第二天我经过时,小伙子站起来拦住我,一脸严肃地用生硬的汉语,吃力但很清楚地一个字、一个字告诉我:“是姐姐,不是老婆”,我才发现犯了忌讳。在阿里藏语方言中,“阿佳”专指妻子,几乎没有姐姐的意思,把姐姐误认为妻子,在藏族人看来是十分严重的事情,甚至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侮辱。好在我长期从事西藏社会文化的研究,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用藏汉两种语言,再加上手势比划,才把事情平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文化冲突个案,之所以要专门讲一下,是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与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人交流时,切忌简单地套用本民族的文化惯例,在无意中伤害别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构成规则,以及相应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同汉族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世界各民族中也显得比较独特,很容易引起好奇心和想当然的评判。许多读者可能对西藏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甚至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等多种奇特的婚姻现象,有所耳闻,事实是不是这样?为什么会是这样?结合上述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故事,在这里,给大家作些简单的介绍和说明。

藏族传统的婚姻规则,一是等级内婚,二是血缘外婚。等级内婚,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在婚姻上的反映。在封建农奴制时代,人们无一例外都必须遵从这一规则,通婚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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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阶层的通婚范围,除受等级限制外,还受领主(即旧西藏的封建农奴主)归属的限制,特别是朗生(藏语意为“家里养的”,即农奴主的家内奴隶)阶层命运最为悲惨,他们甚至没有结婚的权力。农奴阶层原则上不能和自己领主管辖之外的农奴通婚,因为这样容易引起领主间的农奴所有权的纠纷,即使有少数不同领主之间的农奴通婚,也必须事先得到领主的同意,婚姻嫁娶首先要解决农奴主劳动力的补偿问题,嫁出或娶入要以相应的劳力作交换,婚姻才能成立;其子女归属,大多也按男孩归父亲方的领主所有,女孩归母亲方的领主所有来划分所有权。因而,农奴阶层的婚姻,不仅是在等级内进行,同时也在相对狭小的在地域范围内进行,人的一生大多被凝固在稳定的领主所辖的地区内。

各个不同阶层的农奴,其婚姻形态因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又略有不同。朗生阶层,因缺少起码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生活,同一庄园的男妇朗生,两厢情愿,搬到一起住就算结婚,基本不举行任何婚姻仪式,也几乎不存在多偶婚姻;生育了子女后,领主的管家代表主人送一杯清油,以示祝贺,因为领主又有了接班的劳动力。不同庄园的朗生,原则上禁止通婚,在事实上也很少发生,因为朗生大多终年在领主庄园内干活,几无外出接触其他领主异性朗生的可能。

差巴户(领种农奴主差地,相应支差纳税的人,他们占旧西藏人口的大多数)因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生活,其婚姻比较注重家庭利益,也加大了家庭对婚姻的干预成份,婚姻仪式相对隆重;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多偶婚在这一阶层比较多,特别是一妻多夫制婚姻,其多偶又以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较多。西藏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要良好运转,既需要农业提供粮食,也需要牧业提供酥油和肉食皮毛,要想过上好日子,还得有人从事工商业或打工赚钱,更别说农奴身上沉重的劳役、实物和现金的差税负担。兄弟两人甚至多人,共娶一位妻子,有人在家种地,有人外出支差,有人从事牧业,有人经商打工,对家庭经济的维持和富裕,自然是很有好处。姊妹共夫也是这个道理,大多是同胞姐妹共同聚一位上门女婿。

旧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以及寺庙的领主,对下属农奴征收的差税,大多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也就逼迫农奴家庭极力避免因为婚姻而造成的分家。一夫一妻制婚姻,容易造成兄弟姐妹因结婚而独立出去,那样既减少了差地数量,削弱了家庭经济实力,还会增加差税负担。西藏地方政府也不鼓励分家,如规定分家不能分差地等,以防止差巴户因为家庭分裂,从大户变成小户,相应承担差役的能力会随之减弱。所以,差巴户阶层较多采取多偶婚的形式,既是家庭经济合作的需要,更是阶级压迫制度的产物。

无论是多夫还是多妻的家庭,在社会关系和称谓上,大多仍以第一位配偶为准,这是为了不引起社会关系的混乱。多偶婚家庭的团结和维持,最重要的是多夫的“妻”和多妻的“夫”,能否有效地平衡成员间关系,特别是在性生活上,他或她,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配偶。普遍的社会舆论,对多偶婚是采取赞扬的态度,也热心于评价这种家庭,但在实践上,多偶婚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爱情的排他性使得多偶婚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也难于保持下去,许多都会中途解体。因而,多偶婚姻虽然在西藏的许多地方都存在,但从来都不是西藏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更多的西藏人,一直采取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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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穷(藏语意为“小户人家”,经济和社会地位,居于差巴和朗生之间,大多是手工艺匠人和流浪打工者)阶层流动性较大,家庭经济也较为贫穷,使其通婚的地域选择范围较广,没有太多的家庭利益干扰,也不大注重婚礼仪式,基本上以一夫一妻制婚姻为主,也很少实行多偶婚姻。

贵族农奴主阶层,为了保持其阶级地位,更是为了刻意强调他们血统上的高贵性,在婚姻上严格执行等级内婚的规则,讲究门当户对,因为比之个人的幸福来,更关注的是家族的荣耀和地位,联姻是加固和扩大家族地位的重要手段。此外,为了保持家庭的财产不被分散和社会地位不被弱化,贵族家庭也常采用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

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部分,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作为旧西藏封建农奴制阶级压迫产物的等级内婚制度,首先从根本上遭到了破坏,农奴翻身作了主人。昔日一无所有的朗生分到了土地、房屋、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开始有了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经济生活。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朗生和堆穷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过去的农奴阶级,内部的等级制度率先被打破了,旧制度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等级界限不断模糊,相应在婚姻上的等级内婚限制,也就表现得越来越不明显,昔日的差巴、堆穷、朗生之间,早已基本实现了自由通婚。最受社会歧视的铁匠之类的“贱民”阶层,以及“虎死不倒威”的贵族阶层,他们与普通人的“等级”差距和观念,在新的社会制度和文明进步中,也在不断走向淡化。在总体上,西藏农村城镇的“等级内婚”的婚姻限制,已经在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走向土崩瓦解。当然,作为传统的社会观念,“等级内婚”,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

因而,现在的西藏人,除遵循血缘外婚的原则外,有着广泛的择偶余地,其婚姻也表现出相当大的多样性。历史上形成的多偶婚传统,虽然没有了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的阶级压迫因素,但西藏严酷的自然环境没有改变,生产力水平虽有突飞猛进的提高,也还不足以彻底打破小农经济的制约。传统观念的延续,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使多偶婚在西藏的部分农牧区,至今还有所保留。政府也只采取宣传移风易俗而不强迫命令的态度。

血缘外婚的规则,是各地藏族普遍遵守的一条基本婚姻原则,在这条原则下,排除了所有血亲结婚的可能性,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有利于生育更为优秀的后代,这对种族的强壮有着重大意义。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藏族能在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青藏高原生生不息。也可以反过来推论,正是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劣,才迫使人们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采取了这种最有利于种族繁衍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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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的血缘外婚,是全部排除父方和母方的血统,和汉族旧式婚姻中严格排斥父方血统,但重视母方血统的“表婚”制度完全不同。藏族择偶时,无论母系还是父系,只要有血亲关系,一律不得通婚;反之,只要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不同“辈份”且社会关系极其密切的人也能通婚,因而藏族中极少数母女同夫和父子共妻的婚姻形式,无一例外夫妻之间肯定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基本上都是前夫或前妻死亡,寡妇或鳏夫再婚,前夫前妻留下的子女,长大后加入后父或后母的婚姻关系而形成的。

由于婚姻规则的差异,特别容易引起民族间的文化误解,当汉族在不理解为何藏族母女能够同夫、父子也能共妻时,藏族同样也迷惑为何汉族竟然能和自己的表亲结婚,根源就在于一个看重血亲,一个注重人伦,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架构。因而,要防止民族矛盾,首先必须增强民族间的文化理解,而最忌讳的,莫过于用本民族的文化概念,简单地去度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和习惯。

那么,藏族的血缘外婚,究竟多远的血亲,才算“外人”而可以通婚呢,总应该有一个度。根据各地的调查报告,这个“度”很不相同也很不确切。有间隔六代说、七代说,也有父系九代、母系五代,以及父系永远不可通婚,母系七代后可通婚等多种说法。最通常的说法,应是按照藏族习惯的手关节数数法,即无论父系母系,从手指头的关节开始数,一个骨节为一代,到肩膀时是第七代,就可以通婚。由此引发的还有“骨系”理论,即以此原理来建立家族谱系,根据骨节的远近,来确定血缘及亲近关系的远近,这在藏北牧区较为流行,农业地区虽也有骨系的说法,但实际运用的很少,人们只是说说而已。

事实上,自从藏族接纳了佛教的转世理论,就不再注重祖宗观念及由此而来的家族法统传承,试想一下,所有的生命都在不断地轮回转世中,何有亘古不变的祖灵存在?尽管藏族早已有本民族的文字,各种典籍也浩如烟海,却不像汉族那样热心于修家谱,论排行,讲世系。因而人们的亲属亲戚关系,也很难确切地追溯多远,更何况旧西藏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是文盲。西藏的旧贵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贵族一样,也极力想保持唯我独尊的优势,证明自己悠久荣耀的历史,却没有一家能拿得出确切的谱系,至多子虚乌有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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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和宗教上的名人联系一通。普通老百姓更是可想而知,人们的亲属亲戚血缘关系,最多能维持三、四代人,超过这个界限,谁也闹不清楚了,六代也好,七代也罢,表达的是社会禁止血亲通婚的本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能采取的办法,是一旦发现婚姻双方可能存在血亲关系,再美好的姻缘都会立即终止。

相应,从婚姻规则中演生出来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当然就特别强调血亲回避。没有亲属亲戚关系的人,可以乱开玩笑,也可以毫无顾忌地谈论“性”事,反之,则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我在西藏农村做调查时,就发现看电视时,房东家的成年女性躲得很远,甚至是在房间外,通过门窗观看,刚开始我以为是出于谦让客人的礼貌,后来我的房东才解释说,电视里男女事情太多,动不动就亲嘴,全家男女老少聚在一起看,经常让人觉得难堪。同样,在玩藏式骰子时,习惯要穿插一些“黄色”典故,所以绝大多数藏族妇女不玩这种游戏。走遍西藏农村城镇,我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女人玩“学”(即藏式骰子),甚至从来没有见到有女人地旁边观看玩“学”。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人们不一定能在主观上时刻感觉到规则的存在,但在事实上,我们每个人的一举一动,无不体现着本民族文化传统所规定的准则。

作为一位藏族,如果与他的血亲有着婚姻或性的关系,那么他就严重违背了传统的婚姻规则和性道德观念,必然要遭遇到社会的强烈批判和自我道德良心的谴责,用人们常用的话,轻则骂为“缺教养”,重则说成“连猪狗都不如”。大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一句平常的问候话所引起的误会,会让那位藏族青年看得如此严重,非要讨个说法。

“是姐姐,不是老婆”,不在于纠正一次误会,而在于每个人都不能违背社会规则,更不能允许别人在基本原则上发生误会,否则,就会降低社会的评价和损害自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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