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登记是确认为老工伤及涉核部队退役的参保人员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认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建设项目坐落地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等负责。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需以书面形式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认定申请及查询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操作,需提前实名认证并绑定社保卡。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需要减免失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具体内容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