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具体条件见正文。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南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办理登记。
南阳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南阳收养子女必须具体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南阳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一般在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
南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需要提交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入院登记表等材料。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经济、年龄条件,且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办理收养需要先进行收养登记,然后等待受理,符合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发给收养登记证。详见正文。
领养孩子首先自身是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其次,年龄需要年满三十周岁。还需要有有抚养能力。详见正文。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