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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11月21日至22日开展核酸检测

时间:2022-11-20 22:09:24编辑:佚名

烟台莱山区11月21日至22日开展核酸检测

  莱山区:关于11月21日、22日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亲爱的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研究,定于11月21日(周一)、22日(周二)开展2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11月21日(周一)、22日(周二),每天06:00—12:00

  二、检测范围

  莱山区内除以下3类人员外,在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短暂停留人口、入住宾馆酒店人员、工地人员及货车司乘人员等),请全区居民一定按照“应检尽检、早检快检、不漏一人”的要求,按时完成核酸检测。

  无论您之前做过几次核酸检测,都请务必参加这2次检测。

  不参与采样3类人员:

  1.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2.核酸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灭活类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3.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检测时请携带手机,提前准备“信息采集二维码”或“山东健康码”(老年人可携带纸质版),全程佩戴口罩,前往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2.请就近就便到采样点采样,不要扎堆聚集,工作人员会等候所有人员检测完毕才离开。进行采样时,请认真落实戴口罩、排队“1米线”、采样“3米线”等要求。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不插队、不聚集、不吐痰、不影响他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有序采样,完成采样后不要在现场逗留。

  3.48小时内接种过灭活类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前半小时不要抽烟、喝酒、吃口香糖。

  4.严禁代采样、假采样,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凡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超过3天未做核酸检测,限入公共场所。

  5.请大家相互转告,通知身边的亲戚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四、温馨提示

  因疫情防控需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区域核酸检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权,更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为了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大数据推送的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能会在检测期间通过登门、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您了解核酸检测有关情况,请您一定如实答复、积极配合。

  莱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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