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12:17:56编辑:未知
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6人),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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