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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春暖花开畅享泰安第四批消费券活动规则

时间:2022-10-21 10:45:03编辑:未知

泰安春暖花开畅享泰安第四批消费券活动规则

  活动规则

  1.活动期间,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用户在活动页面可领取到消费券包(含5张消费券)。满50元减10元消费券,面向购物、餐饮、旅游、家政行业可用。

  2.第四批消费券在5月22日10点开始发放。消费券包发放数量有限,领完即止,使用说明具体查看【支付宝首页一卡包-泰安市消费券】

  3.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仅限本次活动指定的泰安市线下实体店及口碑饿了么商户可用,支付时可以与其他优惠整加使用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

  4.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

  5.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春暖花开·畅享泰安消费券怎么使用?

  (1) 券有效期自领取成功起7天内有效,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2)券适用于部分泰安市线下商家可用,以收银台付款时提示“泰安消费券"为准;

  (3)支付宝支付金额满50元(含) 可使用,抵减10元;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使用两次;(4)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领取入口:(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泰安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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