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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安置原则

时间:2022-10-20 21:53:39编辑:佚名

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安置原则

  答: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对口、顺向、择优原则安置。引进后在肥城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引进的领导干部参照在原单位相当职级管理。

  肥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引才回乡”引进对象

  在肥城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肥城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肥城)的。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肥城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肥城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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