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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暖不热退费标准(大连供暖不热退费标准文件)

时间:2023-11-16 18:16:16编辑:佚名

大连供暖不热退费标准(大连供暖不热退费标准文件)

  采暖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卧室、起居室(厅))空气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居民热用户发现室内空气温度低于18℃,应当首先向供热经营企业反映,要求改进并可申请测温。如果测温不达标,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标准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

  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

  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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