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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乡市工伤认定中心

时间:2023-12-12 14:29:06编辑:未知

新乡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乡市工伤认定中心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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