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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神话介绍 汉族神话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1-10-19 22:27:13编辑:佚名

中国神话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我国西北高原、中原、吴越、荆楚、巴蜀等广大汉族地区产生和流传的远古神话。神话是原始人以想象的思维方式对客观世界(主要是自然界)的认识、理解和解释的精神文化现象之一。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人们对自然现象和现实生活的幼稚幻想的认识和思想,是以原始思维的幻想方式进行不自觉地艺术加工的创作活动的产物。

原始神话的生活基础是运用幻想形式解释世界的起源(宇宙起源)和人类的由来。它反映了远古时期人们神幻的矛盾观点(即神话中的科学阐释律)。神话的主体大都是关于宇宙起源、人类由来、文化创造和部族战争等方面的作品。它反映的是氏族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从奴隶社会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只要原始人的氏族社会意识存在一天,就仍有在个别地方产生少量神话的可能,但从其生活基础和社会特征看,已经发生了不同性质的变化。我国上古神话与世界许多民族神话的基本情况是一致的。

汉族神话由本民族内部不同部族之间神话逐渐融合而成。这种融合,除了夏族与东夷部族集团、商周与楚民族、夏族与吴越人之间等的融合,还有中原地区的神话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神话的交融。原始神话在阶级社会的流变过程中,因渗进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历史、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出现的变异现象(“异闻”),不能与后世产生的“新神话”混为一谈。

汉族神话,早在先秦典籍《山海经》、《归藏·启笼》、《左传》、《国语》、《楚辞》和《吕氏春秋》中就有许多记载。汉代和三国以后的《淮南子》、《史记》、《汉书》、《论衡》、《风俗通义》、《吴越春秋》、《二五历纪》、《五运历年纪》、《搜神记》、《述异记》、《独异志》以及一些“纬书”等古籍中都载有许多片断的古典神话。其中以《山海经》、《淮南子》两书保存的中国古代神话最丰富,也比较接近原始形态。近年,在中原(河南及山东、山西、陕西、湖北部分地区)发现并采录到了相当丰富的关于汉族古典神话活的异闻。象关于盘古、女娲、伏羲、黄帝、共工、夸父、西王母、羿与嫦娥、尧;舜、禹、商场、愚公等活神话,对研究我国神话在封建社会的流变规律,具有重要作用。有的还是从未见诸文献的接近原始神话形态的珍品(如《盘古寺》、《盘古山》、《女娲补天》等)。这些新记录虽掺有后世的某些阶级意识和人为宗教因素,使其发生了变异,但它基本上还可以看出原始神话的形态,具有重要的科学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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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神话以“中原神话”为巾心(参见“中原神话”)。其内容首先是开辟创世神话(包括宇宙起源和人类起源)。从文献记载看,《淮南子·览冥篇》中的《女娲补天》最早。据称:“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滥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娟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而“盘古开天地”的开辟创世神话,却是在三国吴人徐整的《三五历纪》中始有记载的。因此,以往有的学者就认为盘古神话产生自南方,以后又流传到北方。近年,在河南济源县太行山和桐柏县盘古山先后发现了相当丰富的盘古开辟创世神话,而且自成体系。这说明,北方中原地区很早也产生了盘古神话,有的还相当原始、朴素和完整(参见“盘古寺”、“盘古山”条)。它反映了许多中国古代神话的产生时代与在实际形成书面文字的历史顺序“逆向”的奇特现象。但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符合原始思维的规律和创世神话先于其他神话。早在《述异记》、《独异志》中记载的盘古兄妹和女蜗兄妹婚神话,现在中原地区还出现了开辟创世与洪水遗民再造人类神话融合的现象(参见“盘古兄妹”、“女娲兄妹”条)。这些神话反映了北方原始氏族社会婚姻习俗与社会生活风貌,虽然掺进了后世不同历史时代的阶级和人为宗教思想因素(道教、佛教等),但其作为原生神话的形态,基本上还是清晰的。有的还比较接近原始面貌。至于文献上汉族人类起源的“女蜗持士造人”神话,现在不仅在中原(淮·阳、桐柏等地)流行很广,而且直接与洪水遗民(盘古兄妹、女娲兄妹等)滚磨成亲,捏泥人的活的人类起源神话融为一体。

汉族的洪水神话除了因共工触不周山引起灾祸外,还和黄河泛滥鲸禹治水关系密切。特别是与大禹治水关系密切。古代,大禹治水神话遍布中国南北各地。而在《禹贡》中所说的“四渎”水害中,就有河、淮、济三大水系在河南中原地区。黄河三门峡、嵩岳伊洛、桐柏淮水及济源等地,此类神话非常丰富。以大禹治黄神话为中心的此类作品,因受禹的功业、声望的幅射,而在吴越;巴蜀、荆楚等地同样产生了禹治水神话。这些活神话与文献资料相比较,不仅基本情况吻合,而且大都富于地域特征。

其次,是自然现象的解释神话。汉族神话中关于原始人把大自然拟人化和企图“用想象和借助想象,支配自然,征服自然”的作品,其中包含有原始自然科学、哲学和宗教因素,是原人宇宙观的反映。象羲和生十日,羿射十日,夸父追日,月神嫦娥,河神河伯、巨灵,雷神、闪电神,风神、山神,水神共工、冯夷,火神祝融,旱神越等等,都是远古人类对自然现象的幼稚探索的结果。“女娲补天”,“盘古创世”,“羿射十日”,“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锁蛟”,“愚公移山”等,无不体现了原人对自然改造的目的论精神。羿在中原神话中他的功业显赫,与文献基本一致。在许多关丁羿的活神话中,都未曾使其与夏”代有穷后羿这一历史传说人物混为一谈(实际是史家的撮合)。它的形态都比较原始。羿射河伯,乃是出于对河伯兴起河水为害的惩治,而非为了“妻彼雒嫔”,夺人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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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文化创造英雄神话。原始人类智慧的表现,集中在不同社会阶段人类生存、生活急迫需要文化的创造、发明方面。文化创造英雄是某个社会时期物质文化发展水平的象征性代表人物。象关系原人生存的有巢氏与猛兽斗争的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河南则是狩猎击石取火),发朋熟食;伏羲氏制网罢的狞猎、捕鱼;神农氏教民稼穑和尝百草;苍颉(也有说伏羲)从结绳记事到发明文字;黄帝发明舟车、宫室;嫘祖发明养蚕、缫丝等等。这些文化创造神话构成了汉族原始社会科技民俗文化的灿烂图景。这些神话英雄人物代表的是某一历史时期人民集体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神话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跨度,在一定程度上以幻想形式记录了汉族远古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历史。劳动群众的实践和创造,对人类早期文明历史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第四;部族生活和战争神话。原始社会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制的发展,出现了象女娲、羲和、西王母等为中心的母系神话和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中心的父系神话。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初期),随着统治阶级的出现,原始部族联盟的兼并也在不断扩大。汉族原始部族集团在经过复杂的融合之后,中原汉族地区的强大部落联盟,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从而造就了带有浓厚幻想色彩的部落酋长式的权威人物。这些神话人物的神奇业绩自然是这类神话的主要题材(不是真实人物、事件的写照)。中国神话从多神向一神的发展,正是这种历史的曲折反映。上古时期,我国北方的“黄炎之战”和“黄帝蚩尤之战”规模宏大,对促进北方中原大统一局面出现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中国上古神话史上有其特殊的重要地位。继黄帝、颛顼;帝喾出现的尧、舜、禹、汤等神话,都分别表现了各自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治武功的卓著成绩。这些部落首领的威望、影响对当时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作用,乃是此类神话过早被历史化的自然趋势。黄帝等神话人物被尊为汉族的始祖和诸帝,原因就在于他们保持了原始神话的“天人合一”的观念,符合从周代起的历代统治阶级所建立的奴隶和封建统治制度的政治需要。这种过早被历史化的诸帝神话,已经经过封建史学家主观参与意识的改造之后,也不同程度地使这些神话失去了原始面貌。这种复杂文化现象,是由汉族历史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汉族神话虽以中原神话为中心,但由于与相邻地区和少数民族甚至东南亚、东亚、南亚民族之间的迁徒、战争等所引起的民族大移动,必然因文化的交融带采神话的融合(象“女娟”’“伏羲”的分西线和南线流向云贵高原等)。这种融合都对汉民族神话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中原与楚地两大神话系统融合等就是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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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神话不应与阶级社会产生的佛、道等宗教传说、故事混为一体。至于后世的民间诸神(土地、灶神、牛王、马王、药王、财神、戏神、路神、护卫神、娼妓神、厕所神等等),从性质上亦不属于汉族神话范畴。

《山海经》中的“异国”,“殊票”,“异物”神话,除部分反映原始部族的特殊观念和习俗,表明早期不同部族的人兽二重性生物古文化奇异特性外,相当;部分属于异域少数民族的神话。它与内地的汉族神话亦应有所区别。


汉族神话研究,早在先秦就引起了史学家、哲学家的关注。他们在著述中(如《左传》、《庄子》、《国语》等)记录神话,也提出了片断的见解和阐释。东汉王充在《论衡》中。,曾以事理派的观点说明神话的“虚妄”,直到晚清仍有他的影响。因为这些观点是以儒家的思想作指导的,均未能言之中的。“五四”前后,近现代的一些学者,受西方进化论派和人类学派的影响,曾对中国古代汉族神话进行过热烈地讨论。例如茅盾的《中国神话研究abc》和闻一多的《伏羲考》等,都是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同时还有一些民族学者、历史学者、民俗学者、文学评论家,结合考古发现,对神话做过许多研究。当代的袁珂在《古神话选释》、《中国古代神话》、《山海经校注》等著作中,对中国古代汉族神话作过整理和阐述。近年,中国结合科学考察对流传在汉族地区(中原、楚地、四川、吴越等)活神话的研究趋势有所发展。他们通过对文献与活神话的比较、分析,对探讨中国汉族神话在封建社会的流变规律,将产生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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