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鄂伦春族的葬礼风俗要注意些什么?鄂伦春族的禁忌

时间:2021-06-26 13:53:19编辑:佚名


一、鄂伦春族的丧葬风俗概况:


鄂伦春族,“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


鄂伦春族认为人的灵魂不灭,人死后变成鬼,要到“阎门坎”(阴间)去,对鬼不能随便冒犯。这些观念影响到他们的丧葬习俗。


鄂伦春族讲究安葬迅捷。在葬地选择上,一般要选择土地平坦,靠近森林和河流的地方,树有根,水有源,意味着子孙后代永续不断。


安葬方式有几种,其中最古老的葬法是风葬。风葬又可具体地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树杈卡尸葬,一是吊棺葬,一是相棺葬。最原始的一种风葬是选择3、4棵树,借树杈搭上横木,横木上铺上树枝,把死人放在上边盖好。后来亦实行土葬。土葬用的棺材与汉族相似,但较为粗糙。如果没有棺材,可在土坑中用木杆做成方框,然后放入尸体、盖上木杆再埋上土。对因急病而死的青年人和孕妇都实行火葬,方法是将棺木放在架起的柴堆上烧,心脏部位尤其要烧透,否则他们变成鬼后会缠绕家人。水葬则用于因溺水而死的人。一般是先将死者用过的帽子等物扔进河中,然后将棺材放入水中,任其漂流而去。


陪葬物品中最常见的是马。如果杀不起马,就将死者生前穿过的衣服、马具等驮在马上,围绕葬地转几圈,说几句陪葬马的话。陪葬物品除马外,还有死者生前用过的日常用品,如碗筷小勺、猎刀、烟具、男性的弓箭、女性的熟皮工具和针线盒等。

[page]


出殡时有射“领路箭”的风俗。有的地区有“牵线”的习俗。萨满扎好草人,草人拴上数条线,死者子女各牵一条跟随其后。到葬地,萨满念祭文,念完后,用“神棒”将线打断,把草人扔出很远,以示死者灵魂远离而去,不牵连生者。


人死后的第七天即“头期”,以及重要节日、清明等都要到葬地祭祀。到周年时,要举行隆重的祭祀。祭祀前要新搭一个仙人柱,内设床铺、被褥,床头燃上蜡烛,桌上摆上供品。祭祀时,要念祭文。祭文包括死者的情况:姓名、生卒年月以及死因,还包括死者晚辈以及来宾的姓名。并且室内点灯,室外燃篝火,使灯火通明。摆上酒、菜,人们边吃、边唱、边谈,烧纸。通宵达旦,直至第二天天亮方结束。


鄂伦春族人死后,家人一般都要戴孝,时间、长短、男女有别。


鄂伦春人的丧葬也有一套仪式。人死后,换好衣服,停放在原“斜仁柱”中,前来吊唁的亲友同死者家属一起哭祭。然后选择葬地。葬地要选距“乌力楞”较近、风景优美的地方。


葬法分风葬、土葬和火葬三种。风葬是一种古老的葬法,即用柳条编棺,置于林中树上。土葬,如有棺材,挖坑掩埋。如没有棺材,挖好坑后,用木椽砌成长方形木框将尸体放在里面掩埋。火葬是用于得急病死去的青年或孕妇,他们迷信,怕这种人死后变为恶魔来缠绕家人。


鄂伦春人认为,人死肉体虽然消失了,但灵魂还存在,它在阴冥世界仍要生活,因此要用死者生前的碗筷、猎刀、烟荷包殉葬。如死者是男人,还要殉葬弓箭,妇女,要殉葬针线盒等。


鄂伦春人死后,周年祭最为隆重。周年到来时,要在“斜仁柱”前另搭一个“斜仁柱”,在“玛路”铺位搭一床铺,象征死者回来在此休息。床前放一供桌,桌上摆着烧酒、野兽肉、“老考太”等祭物。亲友送来的衣物等礼品,也挂在“斜仁柱”内。祭祀开始,主持人念礼单,这时来客中晚辈要双腿跪下,和死者平辈以上者站着。随后举行筵宴,主要是喝酒和吃野猪肉。来的亲友要守夜。天黑以后和午夜要各烧纸一次,翌晨烧完纸,周年祭就全部结束了。周年祭过后,死者家属也就脱孝了。

[p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丧葬仪式简化了。死后装入木棺掩埋,在坟前烧纸上供。风葬已没有。得急病的人也不用火葬。在葬仪中,过去那种在棺材中要放殉葬品、要在周年时举行周年祭等都已革除。一般猎民死后,由亲友帮助装入棺材,出殡前要为死者上供;出殡后埋葬完也要上供,亲友要为死者行礼或磕头。干部死后,除上述仪式外,还要由原单位给开个追悼会,以示对死者的悼念。


三、鄂伦春族的禁忌:


在过去鄂伦春族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不成文的禁忌,长期以往,甚至形成了制度严格遵守。他们笃信这些禁忌,与大自然抗争,使社会内部井然有序。


鄂伦春族禁忌是鄂伦春族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透过这些禁忌,可以看出鄂伦春族古老的社会面貌。有些禁忌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反映出鄂伦春族的聪明智慧,以及可贵的伦理道德观念,有些禁忌是在当时条件下诞生的,现在看来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和不科学性,这些禁忌,随着鄂伦春族传统生活的改变已经消失。鄂伦春族禁忌是鄂伦春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现就收集到的,简要整理如下:


◎一、狩猎生产禁忌:


◎鄂伦春族长期以来就生活在大森林里,主要靠狩猎为主,为了使狩猎能顺利进行,规定了种种禁忌。如出猎期间禁止告知猎人打猎地点方向,认为野兽的肩骨中有孔,有先知的本领;出猎时忌讳说大话、空话,如不准说:“我一定能打获很多猎物”等等,否则什么也猎取不到;狩猎期间禁止猎人之间吵闹、喧哗和打架,认为吵闹会使野兽吓跑,打架喧哗就不能专心致志地打猎;打猎时,不打正在交配中的野兽,认为它们正在做好事,只有这样才能侃野兽得到繁殖,便于以后打荼更多的猎物;狩猎宿营时禁止往篝火上洒水,禁止烧带进火星的林柴,否则会熄灭火种,又怕火星四溅成火灾;出猎时不准打杀鸿雁、天鹅、飞禽等,认为这是不吉利的;猎人猎貂和黄鼠狼等小动物时,引火做饭时不能烧长木柴,认为烧长木柴野兽会跑得很远,不易猎取;猎人猎获到鹿、犴和野猪等大兽,开膛时,舌头、食道和心脏等必须连在一起,直到煮熟后食用时才能割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猎取到野兽;猎人禁止用有刃的刀子、剪子、锥子等铁器在别人面前幌动,认为有刃的铁器会伸长而伤害人;猎人吃肉时,给别人递刀,禁止递刀尖,而先递刀把,否则将是不礼貌的举动;在行猎时,猎人忌讳乌鸦叫声,认为乌鸦是不吉祥之物,听到其声会不走运的,影响狩猎丰收;猎人禁止别人带着枪或拿鞭子进“撮罗子”(原始住屋),认为这种举动不礼貌;猎人狩猎时用鹿哨、狍哨诱来打死的鹿和狍子,不能割断喉咙,如若如此,将会影响它们的听觉,使哨子失去作用。

[page]


◎二、生活习俗禁忌;


◎有关礼节方面:晚辈不能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允许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在老人和长辈面前,年轻人说话话气平顺,不许指手划脚,不能用手指着老人说话,也不能用“喂”、“嘿”之类的口气,否则影响下一代孩子的健康;年轻人在长辈和老人面前不能背手走过去,更不能与老年人并列坐在一起喝酒吃饭,认为这是不礼貌行为,否则将受到众人的指责;鄂伦春人严禁打骂父母及长辈,打骂长辈是最不道德的,如有此行为,将受到社会的严厉处罚,对此行为的年轻人,当舅舅辈份的可以让他的外甥儿远走高飞或流放在某些方面外,此举受当时母系社会母权制的影响,使舅舅辈份有其特权;青壮年人在途遇见长辈或老年人时,如果是在马上则必须立刻下马请安,等长辈走过去后,才可行走;外来的客人不能骑马或坐车进入院内,认为这是不懂礼貌的人,父母在世或与父母一同生活时,儿子不能留胡须;一旦父母去世时,三个月内儿子不许刮脸和理发,兄弟几人不能全部带孝,否则带孝的人运气不好,狩猎时受到影响而打不到猎物;带孝的人在此期间不许参加娱乐活动,不许同别人打架拌嘴,过年过节不给别人叩头,同时也不接受别人的叩头;病人在患病期间不能洗手洗脸,否则会使病情加重;六十岁以上老人去世,禁止说老人“死了”,而是说“成佛了”;禁止破坏或挖掘死者坑墓,此行为被认为将给下一代带来恶运,影响子女的身体康健,极不吉利;同一代氏族内部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严禁通婚,否则受到老年人及社会大众的谴责;在过去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禁忌更是繁多。如,妇女不许坐熊皮垫子,否则一生不能生儿育女;妇女不准到“斜仁柱”(原始房屋)后边去走动,因为“斜仁柱”后面的树上盒,认为妇女不洁,会触犯神灵;妇女不准在“斜仁柱”门对面的铺位正席“玛路”上坐卧,因“玛路”上方挂有神像盒;妇女在月经期间不许吃狍、鹿、犴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在经期不准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妇女在经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干涸;女子出嫁时不放从娘家带刀剪之类的刃器,认为如果如此将使娘家遭来恶运;孕妇不许吃獐子肉和铺垫獐子皮,绝对禁止接触獐子,猎到獐子后,要放在“斜仁柱”背后的女子不准去的地方,否则孕妇要流产;产妇不准在挂有神像盒的“斜仁柱”内分娩,要单独搭个小“雅塔斜仁柱”(产房);妇女不准触摸及乱动“萨满”的法具等等;寡妇三年内禁止出嫁,忌讳出席任何婚礼;男人用的马鞍子及枪支弹药等猎具,禁止妇女踩过去或跨过去,认为此举不吉利;猎人在出猎之前,绝对禁止进入产房,否则不走运或打不到野兽。

[page]


◎三、宗教信仰的禁忌;


◎猎人狩猎期间遇到参天大树,深洞怪石以及县崖峭壁,都认为是“白那查”(山神)的住所,不得暄闹,否则将触犯山神;猎人不准用刀乱捅篝火,以防触犯“火神”;初猎者,首次猎到的第一只野兽,首先要祭祀“白那查”(山神),接着将祭祀“白那查”(山神)的兽肉全部分给左右邻舍,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以后打猎,将来猎源滚滚,将打获更多的猎物;在家里人们吃饭饮酒前,将酒杯举起向空中绕两圈,将来猎打野兽;猎人猎获黑熊时,忌讳说:“打死了”,而是说“熊睡觉了”,认为熊是神,由于鄂伦春人在长期狩猎中观察到,熊能用前肢抓食送入口中,能用后肢直立行走,这些动作和人的动作相似,认为人类是从熊演变而来的,人们吃完熊肉之后,将熊头、熊骨收拾干净并进行风葬仪式,严禁把熊骨头随意扔掉。;


在古老的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他们笃信这些禁忌。因此,有些禁忌也就在鄂伦春人的社会生活中长期保留着。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鄂伦春人,把社会管理得井然有序,是同他们长期形成的习惯法管理着社会分不开,对于违犯习惯法的成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直到解放以前,仍然在本民族内部对狩猎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按习惯法处理。


解放以后,鄂伦春族传统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禁忌,忌讳也随着社会生活的提高,经过人们的进一步认清,大多荒唐迷信,毫无科学依据的东西被舍弃。然而一相继禁忌,忌讳包含着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成分而被鄂伦春人当作习惯保留下来。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