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023年12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购房有补贴,详见全文
2023年12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购房有补贴,详见全文
2023年12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持续有效时间详见全文。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退税金额分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等情况,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