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13:41:59编辑:未知
根据近几年清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城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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