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永利集团304am官方,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人民网评:以数据催动主流媒体变革在哪下载安装?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好用吗?
作者: 蒋苛娣 2024年10月31日 01:32920.82MB
查看844.70MB
查看65.3MB
查看674.37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860袁朋辉l
A股收评:沪指缩量调整跌0.61% 华为概念股午后爆发🥏🌀
2024/10/31 推荐
187****3581 回复 184****3509:加拿大副外长指责印度内政部长操纵在加境内犯罪活动☱来自巴中
187****8393 回复 184****8380:施惠芳任绍兴市委书记❝来自嘉善
157****4459: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南宁
9856胥威琳604
赛力斯前三季营收破千亿净利润40亿元🏽✦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你好!新同学|2024 开学季活动正式启动🔥✟来自丹东
158****8262:舆论关注通化疫情与舆情 五点启示值得借鉴☋来自牙克石
158****834 回复 666🎛:中国航天史上第5次太空会师☸来自大同
779马颖斌ji
科源制药回应股价处于破发状态;恒瑞医药2款药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丨医药上市公司追踪🌷🤯
2024/10/29 不推荐
冯坚柔nw:蹦床女神曾表示非他不嫁,却在一年后宣布分手,今29岁仍单身!👣
186****4170 回复 159****4515:在印度的河流裡,農漁民用愛守護稀有鱷魚 - 國家地理雜誌官方網站|探索自然、科學與文化的最佳權😤